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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江镇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管理办法

  2008-10-30 9:37:51 


    随着我镇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,到我镇投资兴办粗晶、轻钙等各类资源型加工企业逐步增多,为使投资者在我镇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置业环境,营造一个广纳天下客商、人人欢迎和尊重投资者的良好社会氛围。经镇政府研究,制定如下管理办法:

    一、政府无偿协助投资商办理相关手续。
   
    二、干部(包括领导)不得到企业吃、拿、要。在企业未走上良性运作阶段的时候,不得到企业搞公益性赞助。
   
    三、政府对年上缴国税、地税20万元以上的企业逐步减轻管理费的收取数额,直到免收管理费为止,努力实现政府对企业的零收费目标。
  
    四、市直部门(工商、税务部门除外)到企业收费,必须征得镇政府认可,防止乱收费现象出现,减轻企业的负担。
   
    五、政府为企业提供厂址、供水、供电的便利。
   
    六、政府为企业提供良好 干事创业的政治和社会治安环境。
   
    七、兴办超细粉体深加工的企业,政府协助所需原料矿石的供应,联系原料采矿场与加工企业签订原料矿石供销合同,保证加工企业的原料矿石供应。
   
    八、今后对兴办科技含量不高,只进行简单粗晶加工企业,每个企业须缴交10万元押金,每年上缴管理费5万元,政府不提供原料石场。
   
    九、对年上缴国税、地税50万以上的企业,政府邀请其企业主出国旅游参观。
   
    十、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年纳税额在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年用电量在200万度以上的,享受连委发[2003]64号文的优惠政策。


 
西江镇人民政府
二○○六年二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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